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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制定《上海市建筑工程务工人员临时集中居住点(建设者之家)建设管理导则(试行)》

时间:2024-04-30 21:15:1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对本市建筑务工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提升建筑务工人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工程务工人员临时集中居住点(建设者之家)建设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导则》)。详见↓

    适用范围

    本《建设管理导则》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建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外且主要为建筑工程务工人员配套服务的大型临时集中居住点(建设者之家)(以下简称“建设者之家”)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包括内环线以内设计容纳人数在1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建设者之家和内环线以外设计容纳人数在3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建设者之家。

    本市市政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房修和拆房等工程规划红线外的大型临时集中居住点(建设者之家)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建设管理导则》执行。

    工作要求

    (一)建设管理。新建建设者之家的建造企业一般为投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企业,应按照《建设管理导则》建设实施,坚持高标准打造现场环境,各项内容均不得低于《建设管理导则》中的规定要求。对于既有建设者之家项目,鼓励按照《建设管理导则》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单位应当将建成的建设者之家位置、规模、标准、使用起止日期等信息报送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建设者之家信息库,为建筑工地提供可选的居住场所。

    (二)示范挂牌。强化示范引领,符合《建设管理导则》的项目,由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共同推荐,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挂牌“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挂牌“建设者之家”的名录。

    (三)运营管理。运营企业应不断强化日常管理,成立专职管理团队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建设者之家的日常运营。对设计容纳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建设者之家,鼓励成立租户自律管理协调机构,切实配合做好辖区内建设者之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属地管理。各区应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者之家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统筹和协调推进,切实解决区内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居住的“一间房”“一张床”。属地街镇应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者之家的日常建设和运营管理,参照居村管理模式,合理分配相应的社区资源,制定针对性措施,将建设者之家纳入街镇的管理体系。属地街镇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不服从管理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开展联合检查。

    工作举措

    (一)部门协同。各级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建设者之家建造和使用的协调指导工作。

    (二)政策激励。按照《建设管理导则》落实的相关施工项目,在市级文明工地的考评中予以加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等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良。将“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的创建作为立功竞赛考评指标,纳入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考评体系。

    (三)机制创新。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情况下,鼓励采用现有房屋改建、装配式建筑等方式,创新建设者之家实施路径和建造方式。

    实施时间

    本《建设管理导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自实施之日起,为新开工的重大工程、市管项目建设配套服务的建设者之家应按照《建设管理导则》执行。2024年8月1日后,所有为新开工项目建设配套服务的建设者之家,应按照《建设管理导则》执行。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gzdt/20240430/6b254fc1683f4faebb34554ea1c963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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